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

配套与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110-441521-04-01-341200

投资项目名称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配套与装修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配套与装修工程施工

标段名称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配套与装修工程施工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海丽大道东侧,仁荣中学南面

(海丰县附城镇汕尾大道北66号)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所需资金除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专项债券资金之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

对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已经建成的部分(总建筑面积21957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4751.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4828.4平方米)进行二次装修与配套升级,内容包括特殊科室装修及机电系统建设,特殊科室包括手术室、重症监护室(NICU、CCU、烧伤病房等)、介入中心、检验科、病理科、内镜室、输血科室、中心供应室、透析中心、产科儿科、牙科、静脉配置中心、核酸检测实验室、放射科、放疗科、核医学;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衰变池、污水处理系统建立、太平间解剖室、医用气体及负压系统配置、后勤设备保障完善(含医疗及生活家具、窗帘、厨房装修用具燃气等)、标识导向系统构建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内容

包括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配套与装修工程施工,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期交货期

280个日历天计划2026年1月25日开工,计划2026年1031日完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下达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195498341.81元(具体以财政局审核报告及县政府批准为准)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5〕18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 个。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联合

体协议书中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6、若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https//jydj.gdcic.net”录入相关信息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7、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提供声明函

3省外进粤企业,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网址:https://jydj.gdcic.net)”办理登记手续(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8、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9、专职安全员要求:拟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证)(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证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注:以上所要求的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单复印件,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由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shanwei.gov.cn/swggzy/)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1215    18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151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1510  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需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具体系统投标操作

指南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尾市-服务指南栏目内的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数字证书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投标人可选择现场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办理地点: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三楼,也可选择网上办理移动数字证书,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尾市- 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栏目,按照相关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办理。

开标时间

20261510  00

开标地点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开标室1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shanwei.gov.cn/swggzy/)上发布,如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为准。

招标人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

联系地址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红场路18号

招标人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660-6609528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9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牟工、林工何工

联系电话

020-37861076、3786105937860558

招标监督机构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660-6622121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该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即线上开标、评标),投标人需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2、该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按开标的时间,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未在线上准时参与开标,视为默认同意开标结果。

3、投标人可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jy.swggzy.cn/login“选择建设工程交易”→“选择开标评标菜单”→“选择开标评标子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开标会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

4、开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在异议阶段,点击“提出异议”,如无异议,点击“开标确认”,异议时间结束未点击“开标确认”和未点击“提出异议”,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5、建议各投标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和谷歌浏览器观看开标会议。

6、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7、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为准。

· 附件名称 1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配套与装修工程施工施工图纸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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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配套与装修工程施工其他附件1.pdf

· 附件名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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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名称 5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配套与装修工程施工施工图纸3.zip

· 附件名称 6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配套与装修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1.zip

· 附件名称 7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配套与装修工程施工工程建设招标公告.pdf

· 附件名称 8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配套与装修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1.pdf